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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個很奇怪的人,在家的時候,薯條這種食物,是連碰都不會去碰的。
但只要到歐洲旅行,當嘴饞或是肚子小小空虛時,就是會去買剛炸好的薯條來當點心。
一面吃,一面走,一面看著風景;或是坐在路邊的椅子上,一面看著風景,一面吃。
然後就會覺得,薯條怎麼可以這麼的好吃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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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巴黎的餐館用餐,配菜大部份也都是薯條,味道仍然是那麼美好。
薯條隨著主菜上桌,通常份量都不會太少,我和女兒總是想盡辦法把它吃完,或是沒吃完打包外帶。

 

3  

在英國旅行,我們常去吃fish & chip。
說實話,英國的炸魚普遍來說都很好吃,但對於他們的薯條,和法國或比利時的一相比就遜色不少。
而且炸魚旁邊的薯條已經不能歸類薯條吧,切成那麼大的厚片,比一般薯條的體積大了好幾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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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我們在阿姆斯特丹吃的薯條,上面的沾醬可以自己選擇,但是要另外加價,不同醬料不同價錢。
我們吃了很多種醬料之後,發現這種白色美乃滋和薯條最對味,但洋蔥可以不加,因為太搶味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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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間炸薯條店是在荷蘭的烏特勒支,當時我們並不餓,就是那香味太迷人,
害得我們一人買一份,一面吃薯條一面在烏特勒支散步看風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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炸薯條的英文是『French Fries』,照字面翻譯是『法蘭西薯條』。
所以,你們就會認為法國是薯條的發源地吧。
錯了!根據許多美食專家的說法,薯條是在17世紀左右,發源於比利時。


正宗的『比利時薯條』,聽說有一些必須的條件,少了一項就不能稱為比利時薯條。
1.必須是新鮮現切的馬鈴薯,不能用冷凍薯條。
2.必須是油炸兩次。
3.必須是口感吃起來內酥軟,外香脆。
4.必須是至少1公分的厚度。
5.必須是最好放在紙筒中食用。
6.必須是吃起來不是馬鈴薯的味道。


當我們來到了歐洲知名的薯條發源地--比利時,想當然爾,三不五時都一定要來份薯條解饞來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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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看!那一山山用牛油炸得香脆的薯條,不買來吃是不是很對不起薯條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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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在布魯塞爾的海鮮街(Rue de Boucher)吃午餐時,白酒淡菜的配菜也是薯條一盤。
薯條配啤酒,或可樂配薯條,都是絕配啦,也都是旅行中美好的味覺記憶。

 

20    

聽說荷蘭的薯條是從比利時傳過去,然後發揚光大。
既然在荷蘭和比利時吃了不少的薯條,就來公佈荷蘭PK比利時的結果吧。


根據我和女兒三人投票的結果:
比利時薯條的香酥可口的確略勝一籌。
但是醬料的部份,卻是荷蘭超越許多。


只是這樣的PK結果,到底是該算誰贏啊?
那以後可不可以買比利時薯條+荷蘭醬料呢?

旅行時間:2010/09/07-09/17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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